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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7-06 13:33:46 挖掘機配件 0人已圍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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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些翻案的會不會真的就是兇手,只不過是證據不足?
本人覺得非常有可能,除了一些真兇浮出水面的另外,很多案情基于當時的偵辦條件,還有直接證據不足,但是仍然是最大嫌疑人,不排除某一些被頂替的勾結外,基本普通老百姓的刑事案件錯誤率還是比較小,就拿最新的那個釋放的張某人,孩子刑偵大隊排除溺亡是他殺,張某又很多事情說不清楚,兩家也有矛盾,當時手上還有傷,雖然直接證據不足,很多網友仍然覺得他是最大嫌疑人,只是現在法治社會越來越優(yōu)化而已,但是媒體也不用給他宣傳得像一個英雄一樣,還是那句話走法律程序該怎么辦就怎么辦?很多救人犧牲的英雄都沒有他這個熱度,媒體到底怎么啦?不要天天海量報道他的什么愛情,我一度以為這一家是不是做了什么偉大的英雄實際,比軍嫂的愛情都可歌可泣了?原來只是一個證據不足的嫌疑人,那么小的一個村子,孩子的冤魂還沒有安息,真兇還在逍遙法外,苦主無處替孩子申冤,反而有些鍵盤俠指責苦主,這是什么人性?
那些翻案的會不會真的就是兇手,只不過是證據不足?
可以說,絕大多數,可以排除被怨者是兇手。
以下舉幾個例子。
1、于英生案:真兇另有其人
1996年12月2日上午,蚌埠女子韓某在家中被害。警方認定韓某丈夫、時任蚌埠市東市區(qū)區(qū)長助理于英生有重大嫌疑。20天后被逮捕,最后被蚌埠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。2013年8月13日省高院再審宣判,撤銷原一審判決、二審裁定,宣告于英生無罪,六個月后,真兇武欽元落網。
2、河南趙作海案:亡者當時根本沒有死亡
1999年,村民趙振晌失蹤,后發(fā)現一具無頭尸體,趙作海作為嫌疑人被拘留。
后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,緩刑2年,2010年4月30日,“被害人”趙振晌出現。
2010年5月,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,趙作海故意殺人案系一起錯案。
3、河南張振風案:真兇另有其人
河南張振風,2007年6月3日下午,張振風因涉嫌入室搶劫、強奸被柘城警方抓獲。一年后,因強奸、搶劫,被判處死刑,緩期兩年執(zhí)行。2010年8月,因其他犯罪入獄的王銀光被查出是強奸、搶劫案的真兇。
翻案的刑事案件,風險各百分之五十,真兇沒到案前。
不過,張玉環(huán)冤案疑點還是很多。
首先,麻袋和麻繩是誰的?當年辦案單位沒有查清楚。
基于中國人的忌諱,不和亡靈搶東西,不用死人用過的東西,用于裝尸體的麻袋,勒死小孩的麻繩再帶回家,這點很不符合常識邏輯。
如果是兇手為了陷害張玉環(huán)故意這么做的呢?
二、張玉環(huán)案當年沒有律師配合,判決后就開始喊冤叫屈,如果不是冤枉,又是誰教他這么做?
九十年代中期的形勢,殺人犯很難見到家屬。即使是判決以后,家屬接見,也不允許談與案情有關的話題。加上張玉環(huán)案又是爭議案。
三、八九十年代,犯罪嫌疑人進去,跟電影里面的情節(jié)沒有差別。
那些年,很多事情是很無奈的。有些事實際上就是身不由己。沒有見過的,無法體會。張玉環(huán)所談到的命案偵查階段的經歷情節(jié),具有一定的可信度。
四,八十年代到兩千年初期,冤假錯案確實不少。
這種情況是有可能存在的,真正的兇手僅僅因為證據不足,最終被釋放了。
有些案子可能永遠都查不出真相來了,疑罪從無,其實就是說沒有確鑿證據的時候,寧可放過一個壞人,也不能冤枉一個好人。這是法治的進步。絕不能僅憑猜測,僅憑感覺,就去認為一個人有罪。
當你懷疑一個人有罪的時候,怎么看他都像是有罪的,然而這種感覺往往是非常不可靠的。
比如說最近的那一起張玉環(huán)案件,這個人已經坐了27年的牢。如果不是因為原來的判決確實也存在很大的漏洞,也不可能釋放的,還要給那么多的國家賠償。
連法律都無法確認他有罪,我們這些旁觀者就更不能把有罪推論強加到他身上了。
眾口鑠金,已經坐了27年的牢,好不容易平反出獄,還要被所有人懷疑當成了兇手如果真是冤枉的話,那這個人豈不是太委屈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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